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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接续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

xy-icon-clock.png 时间: 2025-12-31 17:25:37
xy-icon-source.png 来源: 咸阳市商务局
xy-icon-write.png 作者:
xy-icon-eyes.png 责任编辑: 王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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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 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5〕1745号)和商务部等7部门《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,2026年,咸阳市将接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。

一、政策实施时间

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。

二、政策实施范围

(一)汽车报废更新。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(含当日,下同)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、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新能源乘用车的,给予车价12%补贴,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给予车价10%补贴;报废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的,给予车价12%补贴。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,燃油车最高补贴1.5万元。

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,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应在陕西省内开具和办理。 

(二)汽车置换更新。个人消费者转让(变更除外)本人名下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给予一次性补贴。对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,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最高1.5万元;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,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最高1.3万元。

申请人名下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,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应在陕西省内开具和办理。

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内只可享受1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,两者不可重复享受。

(三)家电以旧换新。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、冰箱、空调、洗衣机、热水器、电脑等6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,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%予以补贴,每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,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。

(四)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。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、平板、智能手表(手环)、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,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%给予立购立减补贴,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,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500元。

三、资金投放规则

为保障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,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年度专项资金总量控制、均衡使用、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执行。

汽车置换更新:2026年1月9日(具体上线时间以实际为准)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周五上午10:00,消费者可登陆云闪付APP进入我市汽车置换补贴活动入口领取资格券,领取资格券成功后,应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完成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。资格券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,其中12月发放的资格券有效期不超过2027年1月10日。

家电以旧换新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: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,每日9:30-23:00消费者可登陆云闪付APP进入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入口领取消费券,活动期间票券有效期为领取当日内有效,单用户每种类型票券各限领取1张,票券到期未使用自动失效,过期可重新申领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上述补贴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文件规定不一致的,以国家文件为准,咸阳市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。鼓励各类平台企业、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活动,提升政策实效。

相关部门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,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、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,严厉打击虚假申报、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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